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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30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雪航、罗崇景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雪航,罗崇景,罗爽爽,唐道云,罗俊,罗新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30执9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彩霞被执行人罗雪航,女,1976年11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罗崇景,男,1969年12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罗爽爽,女,1980年10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唐道云,女,1944年10月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罗俊,女,1968年1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罗新有,男,1945年7月20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桐民商初字第00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罗雪航、罗崇景、罗爽爽、唐道云、罗俊、罗新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273.9598万元整,现本案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雪航、罗崇景、罗爽爽、唐道云、罗俊、罗新有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靳向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付 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