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振生与陈小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振生,陈小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57号申请执行人:李振生,男,汉族,1952年5月24日生。被执行人:陈小六,男,汉族,1967年9月13日生。本院在执行李振生与陈小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处理情况如下:一是网络查控系统(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无财产;二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三是通过其它途径暂无查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综上,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6执5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建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爱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德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