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2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郑国增与冯宗永、郑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国增,冯宗永,郑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876号原告:郑国增,男,195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冯宗永,男,1959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郑金英,女,195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原告郑国增与被告冯宗永、郑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郑国增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郑国增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国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郑国增承担。审判员 黄慧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婷婷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