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02执保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申请人郭少华、张小平、张堃、何艳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224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申请人郭少华、张小平、张堃、何艳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3005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张堃名下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锦福城一区二层4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蕉房权证N字第××号)房产的买卖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期限为三年。附:(2017)闽0902民初300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