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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执保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申请人郭少华、张小平、张堃、何艳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224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申请人郭少华、张小平、张堃、何艳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3005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张堃名下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锦福城一区二层4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蕉房权证N字第××号)房产的买卖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期限为三年。附:(2017)闽0902民初300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