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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7执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郑翠萍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翠萍,林国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7执972号申请执行人郑翠萍,女,1987年1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林国斌,男,1990年2月9日出生。郑翠萍与林国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生的(2016)京0107民初1221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郑翠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林国斌银行存款人民币2905.27元,现案款已发还完毕。另查明,林国斌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无登记机动车、无登记不动产。本院已将林国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生的(2016)京0107民初12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伟代理审判员  李思岐代理审判员  景 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闫 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