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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民初1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海军与罗亚军、正阳县三星球铁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军,罗亚军,正阳县三星球铁铸造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1642号原告王海军,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委托代理人任学凯,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魁宏,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罗亚军,男,196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正阳县三星球铁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亚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海军诉被告罗亚军、正阳县三星球铁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海军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亚军、正阳县三星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海军撤回对被告罗亚军、正阳县三星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海军撤诉。案件受理费40800元,减半收取20400元,由原告王海军负担。审判员 李 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舒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