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民终3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陶洋;谢宏祥;谢淑琴;段长英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民终3436号本院2017年6月20日对上诉人陶某与被上诉人谢某1、谢某2、段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民终343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1民终343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最底行“谢秀琴”补正为“谢某1”。审 判 长 刘 俊代理审判员 王 晶代理审判员 刘雪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汤建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