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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6民初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党红波和与余晓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红波,余晓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6民初439号原告:党红波。被告:余晓弟。原告党红波和与被告余晓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余晓弟下落不明,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文武代理审判员  张笑笑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