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5民初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万文陶、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文陶,陈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5民初590号申请人:万文陶,男,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梦兵,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陈勇,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永修县,万文陶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勇在银行的存款400000元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陈勇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万文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勇在有关银行的存款400000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陈勇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世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 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