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开原市下肥地镇西下肥地村十二组与唐世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原市下肥地镇西下肥地村十二组,唐世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15号申请执行人开原市下肥地镇西下肥地村十二组。负责人唐世凤,系该组组长。被执行人唐世龙,男,1954年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下肥地镇西下肥地村十二组与被执行人唐世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唐世龙平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永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