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初3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郑州市上街区好声音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郑州市上街区好声音娱乐会所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初374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华,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青圆,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好声音娱乐会所。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好声音娱乐会所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2017年6月22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提撤诉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745元,减半收取计187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判长 赵健良审判员 钱红军审判员 张 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璐李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