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3103执1933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朱保卫与德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雪姣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保卫,德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雪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3103执1933号之六申请执行人:朱保卫,女,汉族,1965年7月18日生,云南省梁河县人,现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被执行人:德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德宏州芒市为民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李维忠,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陈雪姣,女,汉族,1984年3月17日生云南省梁河县人,现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本院在执行朱保卫与德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雪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6000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金额246900.00元,未执行353100.00元。本院查封了德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瑞丽国际花园“瑞鑫苑”第三期预售登记商品房5套,查封的房产待处置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海军审判员 胡广学审判员 赵建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左明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