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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民初2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田晓娟与嵇俊枝、张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晓娟,嵇俊枝,张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2671号原告:田晓娟,女,汉族,1969年11月20日出生,住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被告:嵇俊枝,女,汉族,1973年7月15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被告:张安,男,汉族,1969年5月24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原告田晓娟与被告嵇俊枝、张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田晓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田晓娟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韩晓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 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