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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81执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祁红卫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祁红卫,冯锁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81执515号申请执行人:祁红卫,男,汉族。被执行人:冯锁练,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祁红卫、冯锁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陕0481民初411号民事调解书已确定的内容,被告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481民初41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庞赛利审判员  王瑞芬审判员  许 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 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