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02执3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田忠立与李珊、尹凤桐、尹万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忠立,李珊,尹凤桐,尹万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340号申请执行人:田忠立,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蒙古族,赤峰市冀邦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赤峰市。被执行人:李珊,女,1983年7月25日出生,蒙古族,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执行人:尹凤桐,男,1983年4月27日出生,满族,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执行人:尹万仓,男,1958年12月13日出生,满族,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执行田忠立申请执行李珊、尹凤桐、尹万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侯振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