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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7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陈建新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7执189号申请执行人陈建新,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景县北留智乡常西村。被执行人于某,女,197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景县北留智镇张院庄。申请执行人陈建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535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25000元,缴纳执行费350元。本院(2015)景民一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冀1127执189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