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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执1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陈文与王国利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王国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1954号申请执行人陈文,男,汉族,1966年1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被执行人王国利,女,汉族,1980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申请执行人陈文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8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国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8执195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 判 长  廖全胜审 判 员  曾 彦代理审判员  胡凯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清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