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执1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苏雅拉其其格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苏雅拉其其其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1225号申请执行人: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贾建国,系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双虎,男,汉族,1962年11月11日出生,系该联社职工。被申请人苏雅拉其其其格,女,蒙古族,1976年11月28出生,教师。本院在执行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苏雅拉其其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申请人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2016)内0625执122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都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