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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周意、黄建斌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意,黄建斌,郑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988号申请执行人周意,男,1991年7月16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建斌,男,1970年4月11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郑敏,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执行周意申请黄建斌、郑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右民一初字第2178号,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2015)右民一初字第2178号民事调解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桂1002执98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韦绍开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刘桂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班利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