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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22民初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曾成林与袁万忠、袁正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成林,袁万忠,袁正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22民初768号原告:曾成林,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胜,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万忠,男。被告:袁正莲,女。原告曾成林与被告袁万忠、袁正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曾成林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袁万忠、袁正莲银行存款26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曾成林申请对被告袁万忠、袁正莲采取财产保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袁万忠、袁正莲银行存款26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漆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汪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