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18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武洪与被执行人吴欣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武洪,吴欣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8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武洪,男,196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吴欣欣,男,198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武洪与被执行人吴欣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3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权利人尚未受偿金14079.8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夏怀山执行员 张 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