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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恢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曹帅辉与杨卫涛、杨亚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帅辉,杨卫涛,杨亚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301号申请执行人:曹帅辉,男,1990年1月17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杨卫涛,男,1966年7月26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杨亚俊,男,1995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帅辉与被执行人杨卫涛、杨亚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现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私下协商,于2017年6月21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杨卫涛、杨亚俊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交民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成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