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6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黄绍锋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诚聚制衣厂劳动争议2017民终6286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绍锋,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诚聚制衣厂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2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绍锋,住广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诚聚制衣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苏伟新。委托代理人:崔勇刚,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绍锋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13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黄绍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绍锋撤回上诉处理。二审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黄绍锋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邹群慧审判员 陈 丹审判员 黄小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姚 菲陈嘉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