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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2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张广亮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广亮,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2执50号申请执行人张广亮,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被执行人王磊,男,198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申请执行人张广亮与被执行人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作出的(2016)黑0702民初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广亮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磊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02民初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证据或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文忠审判员  周德才审判员  王文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