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2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张广亮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广亮,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2执50号申请执行人张广亮,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被执行人王磊,男,198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申请执行人张广亮与被执行人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作出的(2016)黑0702民初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广亮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磊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02民初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证据或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文忠审判员 周德才审判员 王文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