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黄学富与被告李树文、被告熊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学富,李树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40号原告:黄学富,男,196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李树文,男,196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黄学富与被告李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2017年6月21日原告黄学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学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学富撤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黄学富负担。审 判 长 李晓艳审 判 员 刘 影人民陪审员 李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马兴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