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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谭辉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谭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657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威海市青岛北路28号。被执行人谭辉,男,197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文登区龙山街道办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谭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查找不到该车,无法处置。除此之外,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