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001民初2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崔小停与牛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小停,牛广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2293号原告:崔小停,女,汉族。被告:牛广利,男,汉族。原告崔小停与被告牛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崔小停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小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崔小停负担。审判员 王 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小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