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302民初1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原告金昌市百亿家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开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昌市百亿家商贸有限公司,许开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302民初1769号原告:金昌市百亿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戈建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686071734Y。法定代表人:张国宁,经理。被告:许开成,男,汉族,生于1987年10月30日,住本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昌市百亿家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开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昌市百亿家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昌市百亿家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魏 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