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执保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湖北省鄂州西昌慈善基金会、武汉武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省鄂州西昌慈善基金会,武汉武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保320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省鄂州西昌慈善基金会,住所地:鄂州滨湖南路鄂州大学东侧曦城小区院内。被申请执行人:武汉武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中北路147号武重小区商网。申请执行人湖北省鄂州西昌慈善基金会与被申请人武汉武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人陈洪锦书记员 童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