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3民初1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万某1与万某2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3民初1002号原告:万某,女,1987年6月13日出生,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被告:万某,男,1981年9月11日出生,住南昌市西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1与被告万某2离婚纠纷一案中,万某1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万某2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850号世茂天城4#商品住宅一单元2302室,并已提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其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万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万某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850号世茂天城4#商品住宅一单元2302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