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3民初2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马鞍山瀚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狄明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鞍山瀚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狄明红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3民初2520号原告:马鞍山瀚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福义,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狄明红。原告马鞍山瀚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狄明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狄明红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方华人民陪审员 薛玮人民陪审员 张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