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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6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钟广振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诚聚制衣厂劳动争议2017民终6287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钟广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诚聚制衣厂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2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钟广振,住广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诚聚制衣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苏伟新。委托代理人:崔勇刚,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钟广振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1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钟广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钟广振撤回上诉处理。二审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钟广振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邹群慧审判员  陈 丹审判员  黄小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姚 菲陈嘉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