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执字第1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上海立润建设有限公司与通化宽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立润建设有限公司,通化宽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1205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立润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通化宽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立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宽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执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鲁国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回国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