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281民初1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张德焕与陈伶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焕,陈伶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5281民初1205号原告:张德焕,男,19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陈伶秀,女,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焕与被告陈伶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高少宏人民陪审员 马俊鑫人民陪审员 郭奕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文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