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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281民初1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张德焕与陈伶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焕,陈伶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5281民初1205号原告:张德焕,男,19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陈伶秀,女,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焕与被告陈伶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高少宏人民陪审员  马俊鑫人民陪审员  郭奕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文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