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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5执1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恩和吉日嘎拉与呼和吉呼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恩和吉日嘎拉,呼和吉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1068号申请执行人:恩和吉日嘎拉,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村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呼和吉呼,男,蒙古族,1988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牧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吉力嘎查。本院在执行恩和吉日嘎拉与呼和吉呼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恩和吉日嘎拉申请撤回对呼和吉呼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425执10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