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5执1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恩和吉日嘎拉与呼和吉呼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恩和吉日嘎拉,呼和吉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1068号申请执行人:恩和吉日嘎拉,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村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呼和吉呼,男,蒙古族,1988年9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牧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吉力嘎查。本院在执行恩和吉日嘎拉与呼和吉呼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恩和吉日嘎拉申请撤回对呼和吉呼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425执10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