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1民初2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萍与赖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萍,赖明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1民初2071号原告王萍,女,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被告赖明辉,男,199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萍与被告赖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家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士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