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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21民初2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萍与赖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萍,赖明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1民初2071号原告王萍,女,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被告赖明辉,男,199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萍与被告赖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家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士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