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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XX与刁连威、张婉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刁连威,张婉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281号申请执行人XX。被执行人刁连威、张婉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刁连威、张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刁连威、张婉丽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本息合计4460029.94元,执行费25960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故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朝民初字第26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长顺执行员  郭俊立执行员  孙伟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佳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