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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1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黄景如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景如,武连华,田应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孝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1执80号申请执行人黄景如。申请执行人:武连华。被执行人田应国。本院在执行黄景如、武连华与田应国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晓安审判员  刘理东审判员  姜跃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戴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