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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02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吕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吕建,周娜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02执2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法定代表人:邵宏伟,行长。被执行人:吕建,男,1983年5月8日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被执行人:周娜娜,女,1984年6月20日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与吕建、周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芃人民陪审员  张绪苓人民陪审员  朱红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帅 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