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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0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黄靷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0095号原告:黄靷,男,汉族,1988年7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1号。负责人:运涛。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189号。负责人:龚勃。原告黄靷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黄靷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靷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黄靷负担。代理审判员  田风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贾雅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