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XX与重庆朗赢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重庆朗赢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594号申请执行人:XX,男,生于1976年10月13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执行人:重庆朗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E17/02地块的松青路1011号国瑞城二期一层3、17-24、26-32及商场二和商场四部分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104000030208。法定代表人王树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重庆朗赢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银行等单位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印志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罗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