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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1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某与雷某甲、雷某乙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雷某甲,雷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1执5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雷某甲,男,196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雷某乙,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职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雷某甲、雷某乙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21日申请人张某撤回执行申请,经合议庭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民初3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泽利审判员  刘建东审判员  黄学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魏添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