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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323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早全与被申请人果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早全,果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323执42号申请执行人:王早全,男,汉族,1979年10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果多,男,藏族,1974年6月1日出生。本在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早全与被执行人果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期间申请执行人王早全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2323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旦巴尖措审判员 仁青卓玛审判员 华 吉 布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公交东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