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与杨其术、胡小平、李花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杨其术,胡小平,李花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3执9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二桥西路。代表人周鹏,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杨其术,居民。被执行人:胡小平,居民。被执行人:李花香,居民。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与杨其术、胡小平、李花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杨其术、胡小平、李花香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廖 文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建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