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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8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储德东、储小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储德东,储小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28执27号申请执行人:储德东,男,1961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被执行人:储小虎,男,196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申请执行人储德东与被执行人储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5000元及利息、执行费425元。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通过多次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无机动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萍审判员 芮泽青审判员 祝升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储诚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