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73民辖终3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辖终3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6号。法定代表人:张成波,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天津分公司)因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8825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联通天津分公司上诉称:本案上诉人的住所地和所谓侵权行为地均位于天津市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爱奇艺公司在上诉答辩期内未予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对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性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根据爱奇艺公司诉称,本案的被诉侵权行为系联通天津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平台“天津联通IPTV”电视端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该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本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关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爱奇艺公司作为主张被侵权的一方,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其住所地可以视为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爱奇艺公司有权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最后,关于上诉人提出的本案应适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的主张,本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关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规定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并不存在冲突,只要本案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域管辖要求,相应的法院对本案即都具有管辖权。因此,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袁 伟审 判 员 王 东审 判 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张天浩书 记 员 李晓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