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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9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艾亮波、佛山市顺德区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亮波,佛山市顺德区云商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341号申请人:艾亮波,男,汉族,1994年10月5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云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环镇南路水藤北围工业区(临时物流园)A1-8号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975918626。法定代表人:邓燕红。原告艾亮波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艾亮波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艾亮波提供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作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艾亮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财产保全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艾亮波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何斯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秋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