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6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万维君与高伟、张朝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维君,高伟,涨朝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207号申请执行人:万维君,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奉节县。被执行人:高伟,男,198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奉节县。被执行人:涨朝全,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巫溪县。申请执行人万维君与被执行人高伟、张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撤销案件,待具备执行条件后,再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6执2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山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