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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万维君与高伟、张朝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维君,高伟,涨朝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207号申请执行人:万维君,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奉节县。被执行人:高伟,男,198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奉节县。被执行人:涨朝全,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巫溪县。申请执行人万维君与被执行人高伟、张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撤销案件,待具备执行条件后,再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6执2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山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