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奥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奥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雷震,肖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执16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震,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奥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震,总经理。被执行人雷震,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华容县。被执行人肖丽,女,197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华容县,系雷震之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中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震、肖丽、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奥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统一执行、统一管理需要,宜将本案指定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依据(2015)岳中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震、肖丽、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奥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伏军审判员 甘春汉审判员 刘妮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方天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