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881刑初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黄某某、郭某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盖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郭某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881刑初150号公诉机关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女,196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辽宁省盖州市。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4月有19日被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于现住址。辩护人侯群生,辽宁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某某,男,197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辽宁省盖州市。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5月有26日被取保候审于现住址。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盖检公刑诉(2017)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晓丹、孔化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及辩护人侯群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日,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分案处理)、何某某(分案处理)等人为索要债务与被害人于某某从盖州市卧龙泉镇至盖州市东城办事处于某某经营的某某医院,要求于某某筹钱还款,后于某某从三楼手术室跳下,造成腰椎骨折的后果,由被告人拨打急救电话被送入盖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黄某某、郭某某等人限制于某某人身自由,并以辱骂、折磨等方式干扰其正常治疗及休息。2016年4月4日两次阻止其转院。在他人劝说下,于当晚同意于某某转入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并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何某某对于某某的主治医生进行辱骂、殴打。被害人于某某于2016年4月6日凌晨3时许,趁限制其自由人员不备逃离现场。经盖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黄某某辩护人认为:1、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2、对自身伤害后果负主要责任。3、被告人黄某某无前科劣迹。4、被告人认罪,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日,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分案处理)、何某某(分案处理)等人为索要债务与被害人于某某从盖州市卧龙泉镇至盖州市东城办事处于某某经营的某某医院,要求于某某筹钱还款,后于某某从三楼手术室跳下,造成腰椎骨折的后果,由被告人拨打急救电话被送入盖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黄某某、郭某某等人限制于某某人身自由,并以辱骂、折磨等方式干扰其正常治疗及休息。2016年4月4日两次阻止其转院。在他人劝说下,于当晚同意于某某转入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并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何某某对于某某的主治医生进行辱骂、殴打。被害人于某某于2016年4月6日凌晨3时许,趁限制其自由人员不备逃离现场。经盖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某系从犯。民事部分经本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害人于某某所欠被告人黄某某35万元及利息抵顶赔偿款。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供述。2、同案犯王某某、何某某供述。3、被害人于某某陈述。4、证人证言。5、户籍证明6、在逃人员信息表。7、病志材料。8、控告信。9、情况说明、情况介绍。10、鉴定意见。11、辩认笔录。上列证据,业经当庭质证、认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某系从犯。对于被告人黄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给予充分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经本院调解达成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社区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黄某某、郭某某可适用非监禁刑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温丽华审判员 那丽芝审判员 李晓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纳新 来源:百度搜索“”